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隼先生怎麼說-台股處置制度更新,樂觀看待流動性改善


Aug 9th 2026

隼先生

處置條款新制摘要,共三項

第一項: 縮短處置期間

原先發布處置後,處置期間為10個交易日,而新制縮短為5個營業日;若處置期間,因當沖交易占比過高再列注意資訊,處置期間則由增長至12個營業日縮短為僅延長至7個營業日。

第二項: 調整處置期間的撮合時間

原先第一次處置,5分鐘撮合一次,第二次以上處置則20分鐘撮合一次,新制將統一參考現行瞬間價格穩定措施的暫緩撮合期間,新制統一縮短改為每2分鐘撮合一次。

第三項: 有關第11款「價差過大」的注意標準全面放寬

原先公布注意第11款中「6個營業日收盤價起迄價差標準」。上市/櫃價差為100/70元,而收盤價500/300元以上者,每500/300元增列一級距,級距為25/15元。新制統一調整為當日收盤價超過1000元,且最近6個營業日收盤價起迄價差達300元以上,才適用該款規定;當日收盤價超過2000元後,改以每1000元為一個級距,每增加一個級距,價差標準提高150元。


其他細項補充說明:

①新制度2026/8/10即上路,而目前已列處置的個股,若8/10時已達新制條款則解除處置,ex:6217中探針,原先是8/11解除處置,8/10已經處置9個交易日,因此超過5個交易日,新制上路首日的8/10將直接解除處置。

②主觀機關定調每半年重新審視調整的定期審查機制。

③處置股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預收款券的相關制度並未改變


三項調整的主觀分析:

第一、二項皆釋出與改善了流動性,前者針對更快結束處置,後者則針對處置期間內的交易流動性

第三項主要為低價股提供豁免,高價股的條件放寬,不過事實上影響有限,這主要避免的是處置期間內的再列注意的延長處置。因為處置的觸發僅有2個條件(都不包含第十一款)

一、連續三個營業日經本公司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發布交易資訊者。

二、連續五個營業日或最近十個營業日內有六個營業日或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內有十二個營業日經本公司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八款發布交易資訊者。

就筆者的立場,流動性的改善,就是一個立意良善的規範改革。無關乎大漲進處置,還是大跌進處置,或其他各種特殊狀況。先前不下數次的批判處置制度,與主管機關的不作為。現在從0到1,雖然仍有改善空間,但已經是往好的方向前行,對本次改革給予正向評價。並相信以主管機關慣性,預留每半年的審視制度,會有持續改善流動性的預期存在。甚至是針對注意股第1~10條條款條件進一步鬆綁的可能性。


Q:現有處置形態改變,是否對特定交易策略出現結構性轉變? A:必然會

現行的台股處置制度,獨步全球,同時流動性的受限,這也造成了異常報酬存在的空間。因此不乏程式交易與主力大戶試圖利用此制度進行獲利。而新制上路後,改變如何猶未可知,但從流動性的改善為核心觀點來看,既有針對處置的策略,與超額報酬受到衝擊理應會發生。

並且猜想即使後續要衍生出新的或調整過的交易策略,以交易者心態,或許也會暫緩現行策略,需要時間重新觀察籌碼價量的改變,與累積更多統計數據,來制定新的處置交易策略擬定。因此在新制上路初期,對於處置股,處置期間與解除處置第一日的交易建議避開,筆者會觀察並在後續1~2個月後給予追蹤分析的撰文。

隼先生
隼先生

擅長運用各式金融商品報價、總經數據進行配對整合分析,並對華爾街 buyside 、散戶投資心理面,有獨道見解。 著重由上而下,股匯債整體趨勢預測,擬定交易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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